設置辦法
第一條、設立依據: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係依據「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服務中心設置辦法」設置。
第二條、設立目的:
為促進地區產業、機關、學校全面升級資訊化,結合本校資訊技術相關資源與系統開發經驗,提供資訊系統諮詢、規畫與開發等服務,特設立本中心。
第三條、中心組織架構:
置中心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本校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兼任之,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負責業務推展、執行與任務分配。業務之推展,以專案計畫方式進行,由電算中心同仁,必要時得聘請資訊管理系專任教師或具相關專長之專家學者共同主持。
第四條、業務範圍:
1、 提供客製化入口網站與後端管理系統之規畫與開發等服務。
2、 提供網站託管維運服務。
3、 執行地區產業、機關、學校委託之專案計畫。
4、 辦理資訊人員教育訓練課程。
5、 提供資訊技術諮詢服務。
第五條、收費標準及經費運用:
1、 前述之服務項目收費依本中心運作實施細則之相關規定與計畫內容雙方同意後訂定之。
2、 經費運用於充實與專案計畫有關之資訊設備購置維護、人員聘僱及業務費用等,並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其他:
本辦法經電算中心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