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規劃
大學部
- 本系107、108學年度入學生至少應修滿135學分始得以畢業(其中必修應修97學分;選修應修 38 學分)
- 本系104-106學年度入學生至少應修滿136 學分始得以畢業(其中必修應修98學分;選修應修 38 學分)
- 「外語實務」每學期皆開放修課,並須於畢業前依本校「外語實務課程實施要點」規定修畢。
- 學生於畢業前需修習「通識教育講座」1學分課程。各系依序開課,開課學期不固定。
- 校外實習:「校外實習(1)」、「校外實習(2)」依本系「校外實習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 「校外實習(2)」為學期實習,學生修讀「校外實習(2)」可免修「職涯規劃與倫理」,但需加修其他專業課程補足畢業總學分數。